据了解,此案发生于2015年,上述中国资本人士联合泰国经纪人一同雇佣泰国女子在曼谷及其他地方进行代孕,被告对此表示否认,且没有获得保释。其中,Zhao某为1号被告,其妻子Su某为2号被告及He某为10号被告,其余被告均为泰国籍人士。
法院对所提交的证据考虑后,认为无法判定2-4、7-10号被告上述所指控的罪名,但认定其参与该跨境犯罪组织活动,并判处4年监禁。当天,被告家属前去法院听取了判决,而上述7名被告服刑期均已超过法院判决时长,遂于当天被予以释放。
至于本案中的主犯,为1、5-6及11号被告,按照法律规定其相关罪行共被判处150年/人,但由于被告均对罪行供认不讳,遂考虑将刑期减半,剩余每人75年。尽管如此,根据法律规定,刑期不能超过50年,因此4名被告人或将各被判处50年监禁。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58海外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