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信提供特殊待遇?泰国法院定了!】
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媒报道,12月18日,泰国宪法法院经过审议,决定驳回请愿人孔德对司法部部长、惩教署署长和曼谷特别监狱狱长的指控。法院表示,三名被告涉嫌“为他信提供避免监禁的便利”的指控缺乏事实依据,因此不予采纳。
孔德在请愿书中指,第一被告司法部部长“没有按照2020版部长条例,监督惩教署行使将囚犯送往监狱外治疗的权力”,以及第二被告惩教署署长和第三被告曼谷特别监狱狱长“没有严格执行2020版部长条例,在他信并无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将其送往警察医院治疗”。该三名被告的行为使他信获得比其他囚犯更好的待遇,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违反《宪法》第27条。根据《宪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可视为“意图推翻以国王为元首的民主政治制度”。
据悉,在今年11月11日时,孔德向泰国最高检察院总检察长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宪法法院命令他信停止强迫或激励上述三名被告的违法行为,但最高检察院在审议请愿书后做出“不受理”的决定,因此,孔德转而向宪法法院递交请愿书。
宪法法院对请愿书的内容和随附的证据进行讨论后认为,三名被告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指控没有足够明确的事实和依据支撑,其行为与请愿人所提出的“意图推翻以国王为元首的民主政治制度罪”相去甚远。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对该请愿内容启动宪法程序,因此裁决“不受理”。
(编译:徐佳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校:wan;来源:dailynews_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