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泰国学生可留长发了!】
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3月5日,泰国最高行政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了《部长令第2号(1975年)》中有关学生“发型”和使用化妆品的规定。法院认为,这些规定过度限制了个人的身体自由,违反了合理性原则。
该《部长令第2号(1975年)》是依据1972年4月22日委员会公告第132号发布的,规定了以下行为被视为不适合学生的形象:
-男学生:禁止烫发或留发长至耳后或后脑勺,禁止留胡须。
-女学生:禁止烫发或留发长过脖子,若允许留长发,必须扎起来。
-所有学生:禁止使用化妆品或任何用于化妆的物品。
该令的初衷是确保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接受严格的纪律教育,以培养其知识、思想和道德素养,使其成为未来国家的良好公民。
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规定与《2003年儿童保护法》相抵触。该法明确要求,在涉及儿童事务时,必须优先考虑儿童的最佳利益,禁止任何形式的身体或心理虐待,并避免对儿童的不公平歧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部长令第2号(1975年)》的部分内容与《儿童保护法》第22条和第26条的规定相冲突,侵犯了儿童的基本权利。因此,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撤销《部长令第2号(1975年)》及其依据的1972年委员会公告第132号的相关内容,判决自即日起生效。
这一执行了40余年的规定最终被推翻,标志着泰国教育体系迈向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时代。学生将在个人形象管理上享有更大自主权,不再受限于强制性的发型和妆容规定,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的造型。
(编译:WAN;来源:thestandard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