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内阁批准首部遣返条例!违法外籍人士符合6种情形可立即遣返】
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7月14日,泰国总理府发言人拉差妲透露,鉴于内阁于2026年6月16日会议决定授权副总理巴功担任主要协调人,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修订涉及移民事务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以加快对违法外籍人士及非法入境人员的遣返程序,当日内阁会议已正式批准《总理府关于遣返工作的条例(草案)》。
拉差妲表示,目前泰国尚未制定专门针对遣返工作的行政规章,而遣返工作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协同配合,因此亟需出台统一的条例,以确保相关行政管理工作更加迅速、高效,切实维护国家整体利益。
根据该《条例(草案)》规定,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前提下,符合以下六类违法情形的外国人,可依法被遣返出境:
1. 非法入境或非法滞留泰国境内;
2. 违反《外国人就业法》,非法在泰务工;
3. 违反《外国人经营法》,非法在泰从事商业活动;
4. 伪造或使用伪造的政府机关文件;
5. 触犯刑事法律,所涉罪名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6. 属于上述第1至第5项违法行为的主谋、教唆者或协助者。
拉差妲进一步说明,该《条例(草案)》还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具体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在服刑期满前启动遣返程序
惩教署署长须在违法外籍人员刑满释放前,按规定提前将其姓名、国籍、案件卷宗及相关文件、证据等资料通报内政部次长或其授权人员,以便依照本条例及时开展后续工作。内政部常务次长或其授权人员接报后,应将有关情况呈报内政部长,由内政部长尽快审议并签发遣返令,不得无故拖延。遣返令下达后,由内政部负责将相关人员送返其所属国籍国。若无法确认该外籍人员的国籍,则遣返至其本人声明在入境泰国前最后居住的国家。
二、第三国或国际组织申请接收的情形
如非该外籍人员国籍所属国的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通过外交渠道正式提出接收申请,并以书面形式声明愿意承担被遣返人员在遣返前的全部照料、看管及相关费用,以及遣送过程中的全部费用,且该被遣返人员本人已书面表示同意,则可按相关程序将其遣送至提出接收申请的国家或地区。
拉差妲表示,该《条例(草案)》的制定标志着泰国首部统一的遣返行政程序正式确立,有助于加快违法外籍人士及非法入境人员的遣返效率,进一步加强移民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
(编译:Wan;来源:thaipb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