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判处“中国男子藏军火”案嫌疑人44年24个月监禁】
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国媒体报道,8月3日,泰国春武里府芭提雅法院宣读了黑字编号“ท.45/2569”和红字编号“ท.25/2569”案件的判决结果,此前因藏匿战争枪支和C4炸药的中国籍嫌疑人“孙某”(音译)获刑44年24个月,罪名为“未经许可持有战争枪支、子弹、爆炸物、军用物资和无线电通信设备”。法院指出,尽管孙某认罪,但鉴于案情严重,减刑有限;另一名被告因不认罪,延后再审。
“中国男子藏军火”案发生于2026年5月8日,警方从被告处查获大量武器和军用物资,包括战争枪支、子弹、弹匣、强力C4炸药、爆炸装置组件、防弹衣、无线电信号干扰器和通信电台。中国籍嫌疑人“孙某”是这些物品的持有人,但未获得过许可。
在审理中,第一被告孙某对所有指控认罪,第二被告则否认,所以法院暂时将第二被告的案件从案卷中剔除,并要求检察官在15天内重新起诉,同时签发羁押令,在案件进行期间继续对第二被告实施关押。
对于孙某的行为,法院认为已构成多项犯罪,包括违反了《枪支管理法》《军用物资管理法》和《无线电通信法》,尽管孙某认罪有利,但情节严重影响了民众和国家安全,因此仅减刑三分之一,最终合计判处监禁44年24个月。另外,法院还下令没收所有查获物品,包括9毫米Glock手枪、M4和M16步枪、子弹、多种杀伤性炸弹、C4炸药、防弹衣、防化面罩、无线电信号干扰器、遥控收发信号装置以及其他查获的军用物资。
芭提雅检察官在案发后不到3个月内就作出判决,体现出调查人员、检察官和法院在法律框架下快速将罪犯绳之以法的协作,是加速推进重要案件处理的典型事例。
(编译:KA;来源:thairath)






